本人2017年10月与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云南路桥为本人缴纳五险一金。2019年7月本人从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离职。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本人按时缴纳五险一金。经过多次催要及投诉,在本人离职四个月后为本人缴清了养老保险,但是至今为止拖欠本人的15528元住房公积金尚未缴纳。本人离职到现在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生活困难。望帮助协调,请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帮我缴清
网民同志: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昆明市长的留言收悉,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0年6月8日下午我单位收到李鸿蓉信访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李鸿蓉所在单位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情况。6月12日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回复。该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在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5年5月起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一个方面是其它公司没有偿还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19亿欠款,另一方面公司本身也出现了经营困难。公司计划在2020年8月底想办法退还李鸿蓉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经告知李鸿蓉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不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辖范围内,如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所欠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属地化管理她只能向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反映情况。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